第十七章 最后的办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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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黑暗之后没有光明,仍旧是一片黑暗。

虽然是喝的茶,可哈梅斯却如喝醉了一般,一副生无可恋的样子,抱怨道:“老伯,你倒是说说你到底是怎么想的,就不怕我来找您吗?”

老头满脸无辜,将茶杯里的茶一饮而尽,脸色微微一红,做了亏心事似的说道:“我本以为你不会发现呢,没想到你这么快就发现了,嘿嘿……”

哈梅斯一时竟无言以对,白了老头一眼,心想“我就是靠这个吃饭的,这TM不会立即发现才怪……”

因为忌惮老头的拐杖,嘴里却不敢这么说,悻悻问道:“嘿嘿,那您以为我多久会发现呢?”

“我以为你永远都不会发现的……真小气。”老头突然像变成了一个撒娇的小孩子。

着倒让哈梅斯无所适从了,可这回答也太扯了吧,自己右脚的球技丢了自己永远都不会发现?

哈梅斯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劲,可又说不上来。

看着老头仍然带着红晕的脸颊,哈梅斯思忖许久,终于开口问道:“老伯,你,究竟可知道我所说的是什么东西?”

老头一听,脸都红到脖子了,做贼被捉住已经让他羞愧难当,还要他亲口说出所窃之物,虽然这也无可厚非。可老头觉得已经治好了哈梅斯的右脚作为回报,这家伙居然还不满足。这会真是又气又恼,心中大呼救了个“白眼狼”!

“哼!算我白瞎了眼了!”老头嘴上却不饶人,也是化羞愧为愤怒,这样也能掩饰脸红脖子粗的心虚表现。

“你个臭小子,我都帮你治好了右脚了,你就不能把那东西当孝敬老头子的报酬?”

哈梅斯也是听得云里雾里,感情按老头说的,自己的球技被这老头收去了?哈梅斯越想越不对劲,越来越觉得自己和老头所说的根本不是一个东西。

“老伯,你所说的究竟是什么东西?”哈梅斯气势汹汹、势在必得。

“你~”老头气急败坏,拐杖不停地在地上快速敲打着,就像他此刻的心跳,好几次话已经到了嘴边,可就是说不出来!

“哎呀,老家伙我要脸啊,说不出来!”老头狠狠一声叹息,怒自己不争。

哈梅斯脑筋一动,说道:“老伯,没事,说不出来,可以在手上写出来,我也在手上写出来。然后同时亮出来,看看我俩说的是不是同一样东西!”

老头听到这话哭笑不得,这法子他好像在哪听过。对了,就是《三国演义》中,周公瑾与诸葛孔明二人对计破曹军,各自在手中写下破曹之计,最后两人一摊手,都是一个“火”字!

可哪有用这法子来对赃物的,难不成这小子也看过《三国演义》。就算这法子成,那他也不是周公瑾,自己更不是诸葛孔明,顶多一个是糜芳,一个是傅士仁,两人合计背叛关君侯……

老头子理亏,被逼无奈之下,也只好同意了哈梅斯的提议。

两人各自背过身去,老头用捡来的破圆珠笔在手上缓缓写下同样蹩脚的英文,哈梅斯则随身带着一只签字笔,这是他成名之后养成的习惯。

须臾只间,两人各自写完……

哈梅斯迫不及待地转过身去,大大方方地将手掌摊开给老头看,上面写了两个字“球技!”

老头一看,“啊?!”了一声,简直不可置信,赶忙要擦掉手上的文字。哈梅斯怎么会让他得逞,一步就跨到老头身前,一手钳住老头写着字的右手,另一只手将那手掌掰开来。

老头本来也想做太多的抵抗,眼见事情已败露,迟早晚节不保,“咚咚咚”后退三步,一把倒坐在身后的木藤椅上,两手无力地耷拉在椅把上摇晃着,手掌不自觉地摊开。

隐隐约约可以看见上面的英文……

“play~boy?”哈梅斯歪着头一字字地读了出来,完整地读完后,一脸懵比。

“playboy?”哈梅斯问道。

playboy是什么?《花花公子》是也。专门刊登一些名模裸照的时尚杂志……

老头躺在藤椅上,生无可恋地点了点头,就像隐瞒了数十年的小尾巴,终于在这一天被人发现了。

“为什么?”哈梅斯疑惑不解。

老头子直哼哼,也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就含含糊糊地说完了。大致是说,哈梅斯出车祸那天,老头子将哈梅斯救回去的同时,还在哈梅斯车上顺了一本《花花公子》,他以为哈梅斯不会发现……

哈梅斯听完,满头的冷汗,感情这说了半天,两人说的跟本就不是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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