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章 定罪(1 / 2)
奥古斯丁爵士自从在1536年的8月被国王亨利八世任命为郡治安法官后,国王也就成为了需要他效忠的对象。在接下来近4年的任职期间内,爵士的眼光也慢慢的不再局限于前任的效忠对象里士满公爵,而是向北方所有的贵族延伸过去。
里士满公爵亨利·菲茨罗伊终究只是国王的一个私生子,其背后没有家族和势力,更谈不上什么宫廷里的影响力。最令人满意的结果是,公爵夫人玛丽为公爵生下一位男性继承人后,公爵就自动成为了里士满公爵一世,开创了里士满家族。
如果公爵夫人没有生下一位男性继承人或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孩子流产,那么公爵的爵位及领地将会在他死后被王室收回,这个世上也就不会再有什么里士满家族。因此,爵士为家族今后的命运设计了一个赌局。他把宝押在了北方的其他贵族和诺福克家族的身上,对于人单势孤的里士满公爵则没有抱太大的希望。
既然女儿伊莎贝尔对里士满公爵及可能会产生的里士满家族很乐观,那么不妨试一试。兴许,会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奥古斯丁爵士望着女儿的笑容,并没有武断地拒绝她的想法,“好吧,你说的也是一种办法。不如,等公爵夫人为殿下生下继承人后再来决定?”
伊莎贝尔莞尔一笑没有再说下去,只是点了下头。这时,爵士回想今天把女儿找来的目的,“孩子,今天早上你派人押送回来的那几个偷盗家畜的盗贼,在审查时给他们定的罪名还需要再问问你的意见。”
爵士最后的话,很明显是站在公事公办的立场上来说的。伊莎贝尔转身走回到座位前坐下,翘起腿并把右臂搁在扶手上,“法官阁下,请说吧。”
“这起偷盗案证据确凿,有人证也有物证。不过,其中的两个年轻盗贼只承认犯有偷盗罪,不承认犯有杀人罪。他们对不允许被保释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只是犯了轻罪里的偷盗罪。”
“阁下,我认为这起案件要分成两个案件来看。第一个案件是轻罪里的偷盗案,普通法里规定轻罪案件中所有的参与者均被视为主犯。第二个案件是重罪里的杀人罪,参与同一重罪的人又被划分为四种类型。爵士,这四种类型不需要我再向您解释了吧?”
16世纪英国的法律即普通法,仍然沿用在12世纪左右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普通法是由英国王室法庭实施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习惯法和判例法,是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王权强化的结果。
在普通法里仅适用于重罪,共同参与实施同一犯罪的人分为一级主犯、二级主犯、事前从犯和事后从犯这4种类型。在伊莎贝尔所说的第二个案件即杀人案中,两名年轻盗贼是在犯罪实施时在场对实际犯罪者给予帮助或者支持的人。根据普通法的规定,两名年轻盗贼已构成二级主犯的罪名,将会受到与犯罪的实际实施者同样的处罚。
爵士点点头,“从杀人罪来看,两名年轻盗贼的确是二级主犯。不过,从被保释的条件来看,这两个年轻男人所犯的偷盗罪只是轻罪里的一种,是可以被保释的。”
在重罪的范畴内不符合被保释的条件,在轻罪的范畴内又属于可以被保释的对象。这种情况还是有的。伊莎贝尔沉默地思索着,随后望着父亲,“阁下,您有权决定这两个年轻盗贼是否可以被保释。但是,我认为这两个人是犯有多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被保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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