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3章 抵达(1 / 2)
从理论上来讲,英格兰的历代王朝包括都铎王朝一直就存在并实施着两种兵役制:第一种,骑士役的贵族兵制(由一郡的军事统帅即郡伯爵统帅的郡骑士和雇佣军武装);第二种,王国的民兵制。
第一种是根据封建土地保有(骑士役保有),领主对国王尽义务。第二种则是根据国王颁布的《武装法》,所有的自由民(从贵族到最贫穷的穷人,以及部分较为富裕的绅士和约曼)都有自备武器参加保卫国家的战争,为国王服役的义务。因此,根据《武装法》在各郡集结的贵族兵和民兵军队,原则上属于国王所有而非属于贵族提供。
到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时代时期,国王及王室进一步打压贵族势力,加强中央集权。虽然此时的贵族仍然可以持有大片领地,但是却被禁止豢养私人军队。因此,贵族势力在逐渐下降,王室势力在逐渐上升,中央集权也慢慢开始形成。
1536年镇压北方叛乱之后,贵族势力基本已经溃败,亨利八世也进一步剥夺了各郡的司法权及任命官员的行政权,并打压郡伯爵的军事权。郡治安法官,郡治安军队总督等地方官员的任命权也从贵族手中被迫转移到了亨利八世的手中。
隶属于郡治安法官的治安总督,就是根据《武装法》召集的郡民兵军队的统帅。各郡民兵军队即治安军队在郡治安总督的指挥下,保护郡内安全及各庄园的巡逻捕盗事务。
从郡内自由民中征集民兵,其原则是士兵从平民中抽签选出,而军官则是从拥有财产的乡绅中选拔。凡是抽中服役的民兵以及被选拔为军官的人,均是脱产服役,有年酬金及号衣(军服)。
按照民兵制,各郡治安军队只有在王国疆土遭到侵犯时才有服役的义务。也就是说只有王国在遭受到入侵威胁时,国王才可以召集各郡的治安军队抵抗入侵的军队。
又根据法律规定,国王在和平时期不能豢养太多的军队(因为国王没钱,只要议会不批准他就没钱豢养军队)。而战时可以征召民兵在国内驻防,也可以获得议会的同意征税来招募雇佣军(如果长期保留雇佣军,就变成了国王的常备军)。
需要说明的是,贵族兵和民兵必须保卫祖国即是参战,却没有去海外作战的义务。因此,亨利八世此时远征法国必须依靠雇佣军。然而,贵族作为地方上的领袖,为了得到头衔、土地和金银珠宝的赏赐,也可以“志愿从征”。并且从领地上雇佣穷人组成雇佣军去海外远征,然后将军队“卖”给国王换取报酬。
综上所述,此时苏格兰的詹姆斯五世国王在西部边境集结军队,却始终没有入侵英格兰的一系列行动在亨利八世看来,这不是入侵。这些边境事务,完全可以由管辖西部边境的坎伯兰郡的坎伯兰伯爵二世统帅的郡骑士托马斯·沃顿爵士处理好。
又因为在远征法国这一重大海外军事行动的直接影响下,各郡治安总督指挥的治安军队便一直没有接到国王征召的法令,自然也就没有为国王服役的义务。所以,亨利八世对私生子里士满公爵所说的一些话也的确属实。
由此看来,西部边境守卫长托马斯爵士此时招募到数百人来加强边境防御,是他的职责所在。而伊莎贝尔及其家人,还有相识的一些人的行动纯属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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