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1 / 2)
同伴们之所以推举他当团队领袖,不是因为他能力最强。
论指挥能力,“嘴唇”是最强的;论管理能力,在场的络腮胡汉子是最强的;论人际关系,竞赛用狙击步枪的主人是最强的。这三个人谁也不服谁,任何一个人当了领袖,都会导致团队内部分裂。
他的各项能力比较平均,遇事喜欢出头,再加上他和“嘴唇”、竞赛用狙击步枪的主人的关系很好,在二人的支持下,他才成了团队领袖。
在上位之后,他开始拉拢络腮胡汉子,对他许诺说,团队的日常生活可以归他管,于是络腮胡汉子承认了他的地位;打仗的时候,他经常给“嘴唇”指挥权,所以“嘴唇”一直是支持他的;在狙击步枪的问题上,他始终偏向竞赛用狙击步枪的主人,所以竞赛用狙击步枪的主人也一直支持他。
只要得到这三个人的支持,他的地位就不可动摇。可是现在,竞赛用狙击步枪的主人已经死了,他本人也是奄奄一息。只要络腮胡汉子能够胜过“嘴唇”,他就是团队的老大。在这种情况下,络腮胡汉子自然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听他的话。
“……再说我们已经消耗了很多弹药,不能在他身上浪费弹药了。反击的命令是他下的,他必须要为死去的伙伴负责,这就当是我们给他的惩罚吧!”
络腮胡汉子只是花了三言两语,就说服了身旁的同伴,让他放弃了帮团队领袖解脱的想法。这场仗打的实在是憋屈,他们连敌人的影子都没见到,就被打死两个人,打伤一个人,自己这边到现在还没见到敌人,结果连团队领袖都被打成重伤,朝不保夕。
战斗进行到现在,这个团队的锐气已经被挫得差不多了。除了那个留下照顾伤员,不清楚前线情况的人之外,还活着的三个人都失去了战斗意志——那个女人是完全崩溃,络腮胡汉子和另一个人则是不想再打下去了。
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络腮胡汉子与另一个人的想法和团队领袖一样,他们觉得“嘴唇”那边已经结束了战斗,而且是己方获得了胜利。就算死了一两个人,他们至少还能有五个活人和一名伤员。
比起十二人团队,六人团队的战斗力肯定会大大减弱。但可以确定的是,六个人在一起肯定比五个人、四个人,乃至三个人强。留下看守伤员的同伴是女性,她的相好已经被爱丽莎打死了。就算竞赛用狙击步枪的主人的妻子被杀了,团队里还能有一个无主的女人,男人们不至于寂寞。
敌人在最初的交火中,没有杀死那个女人。络腮胡汉子觉得敌人应该是想活捉她,所以那个女人应该有很大概率会活下来。这样一来,团队里就有了两个女人,而且都是无主的,竞争压力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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