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落脚(1 / 2)
初到大城市,小强看什么都新鲜,他喜欢街上人穿着的光鲜靓丽的衣服,喜欢他们用的既轻巧又实用的手机,喜欢各式各样他见都没见过的美食,喜欢LED显示屏前婀娜多姿的美女,喜欢一切一切的纸醉金迷。
以往十五年的人生,小强觉得自己真是白过了。他不明白为什么仅仅隔了不到一百公里,两个小时的车程,便有一群人在他仍然发愁没的吃穿的时候,这么的......穷奢极欲!
他想要这样的生活,那个贫穷落后的小山村,那双上不得台面的父母,他通通不想要了。
大约每一个外来人都有迫切想要融入新环境的心理,小强自然不例外,他爱这座城市的一切,因为一切都看起来那么美好那么享受,他迫不及待地想要享受。
只有一个小小的问题:他没有钱。以前的他得眼皮子有多浅,会认为区区五百块就是难得的巨款了,他可是看到来着,在今天白天他闲晃打发时间那条街上,便是随便一家不起眼的小店,摆在橱窗里的衣服上挂着的吊牌,都比他全部的身家来得更高。
躺在一间小得不能再小的破旅馆里,小强第一次失眠了,他没那么好的命,生来就在一个富足的家庭,如果没有比较,他大约也不会发现自己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而且一过就是十五年,他自己对此还曾沾沾自喜过,就因为裤裆里多出二两肉,他得以比两个姐姐体面得多,被好吃好喝得养大,自认为老子天下第一。可是现在再看看,住进旅馆的时候,哪怕这小旅馆破得估计除了他这样囊中羞涩的便只有耗子才会来光顾,店主仍然用怀疑的目光盯着他良久,似是认为他是想来偷东西的。不就是因为他穿得破烂点嘛,狗眼看人低的东西!
想要在一座城市里立足,住处与工作必不可少,前者给了他牺身之所,后者满足他金钱的渴望,鉴于他现在身上的钱少得可怜,再加上哪怕找到工作也没有先开工资的道理,他这少得可怜的钱还得支撑着他过一个月甚至更久。
城市里这么多人,多小强一个不多,各式各样的工作总应该有一个适合他的,他不想也不能再容许自己灰溜溜回到生他养他的那个家,自然拼了命地想要留下来,但问题是,他才15岁。
15岁,是个有些尴尬的年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打工年纪是16岁,也就意味着,如果哪个企业或者个人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长期稳定从事某项工作,是种违法行为,挨罚是必不可少的,虽然被查到的机率很小,执法人员也不都是闲得蛋疼盯着这些小事的,但是因为不查自然没事,一旦被查出来就会有人受牵连。工作难找,找工作的人却多,谁吃了撑的才会放弃其他合格求职者要小强这么个麻烦。
小强这时候才明白,为什么村子里结伴出门打工的叔伯哥哥们都不带他,原来不是他们嫌他小,而是外面所有招工的人都嫌他小。他有些茫然,找不到工作,他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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