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九章 祸不单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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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张同敞所指出的也确实是李景所没有想到的,李景只是修改了大明律,在大明律当中添加了一些保护新政的法律,但是大明律的法律效应在皇帝之下,很难约束到皇帝。

而宪法则不同,宪法的地位在皇帝之上,只要前任皇帝在宪法上面签字认可,后任皇帝再想推翻便难了,除非改朝换代,或者皇帝重新掌权以后修宪。

对于改朝换代,李景相信这种可能性是有的,但是皇帝想重新掌权,这个可能性则会随时间推移越来越小。

随着君权神授的观点逐渐改变,阁部重臣怎会轻易放弃手中的权力重新受制于皇帝?要是有人想重新扶植皇帝,还不立马就被拿下?

但是必须得给这些阁部重臣一个合理的拿人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宪法。

琢磨了一会儿,李景忽然正色道:“同敞,这段时间你把我推行的制度整理一遍,再研究一下大明律,还有历朝的律法,然后咱们制定一部宪法出来。”

“晚生遵命!”张同敞拱手道。

沉吟了一下,张同敞接道:“不过大明律和历朝的律法包含的内容极多,要看完并且琢磨透,需要的时日不少,这段时间晚生怕是没有时间在您身边帮您起草文书了。”

李景闻听默默点了点头,知道张同敞所言非虚。

因为《大明律》并非只是刑事律法那么简单,是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教训之后详细制定的一部法律,共分六律,分别是: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李景当初修改的主要是刑律和刑名以及刑事处罚这几部分。

《大明律》关于刑名和刑事处罚名目繁多,笞、杖、徒、流、死五刑之内,还分很多花样。比如说死刑就分很多种,有腰斩,枭首,绞死,凌迟,还有戮尸等等。

李景倒不是认为这些刑罚太残忍,当年他当特工逼供的时候,比这更残忍的事情他都干过,而是李景觉得没有必要。

比如说最严酷的凌迟,其中的滋味只有受刑者自己能体会到,旁观者没有受到切肤之痛,根本不知道这种刑罚到底有多痛苦。如果是为了惩罚罪犯,也不过是让他多受了一点痛苦而已,最终还是一死了之。

再比如戮尸,人都死透了,戮尸有什么用,别说戮尸,就算烧成灰又能如何?

而且李景知道,这些刑罚最终是要取消的,既然如此,为何要等后人来取消?

虽然取消了很多酷刑,但是不代表李景的处罚就减轻了,相反,李景的处罚可能更重。

李景是不罚则已,一罚就让人倾家荡产,或者就是坐穿牢底。

在李景看来,让一个富人变成穷光蛋才是对他最严厉的处罚,对那些视法律为儿戏的人让他坐一辈子牢,让他体会永远失去自由的滋味才是最严厉的处罚。

当然,该杀的李景也绝不含糊,甚至很多可杀可不杀的,李景都是全部杀掉。

李景认为,刑罚的手段不必太多,但是一定要严厉。

在李景制定的律法当中没有含糊的字眼,什么坐几年到几年的牢,这个几年如何界定?谁来界定?要是花钱行贿,是不是就可以减少年限?李景是决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的,该几年就是几年,少一天都不行。在这一点上,李景对朱元璋编撰的《大诰》非常认同。

其实李景之所以只修改了刑律和刑名,是因为李景当时还只是红山岭的土匪头子,手中掌握的权力有限,有些东西他也根本接触不到。

比如说礼律,是关于祭祀和礼仪方面的律例,李景作为红山岭的土匪头子,搞这个东西有个屁用。

但是李景现在要制定宪法,这些律令就必须认真研究了,涉及到国家层面的要写进宪法里,国家层面以下的,划入具体的法律当中。

而想把这些东西研究透,显然不是一天两天能行的。

听张同敞说暂时不能帮自己起草文书,李景知道张同敞是舍不得这个工作,毕竟在自己身边,才更容易获得自己的赏识和器重。

笑了笑,李景说道:“起草文书的人有的是,但是像你这样的人才却没有几个。尤其制定宪法这件事远比你帮我起草文书重要的多。同敞,你好好干,日后若能入阁,也算重振张家的声威。”

张同敞闻听大喜,长揖一礼道:“多谢国公爷提携,晚生必不忘国公爷教诲。”

李景点点头,端起茶杯正欲喝茶,忽听门外一阵匆忙的脚步声。

张同敞闻听大喜,长揖一礼道:“多谢国公爷提携,晚生必不忘国公爷教诲。”

李景摆摆手,端起茶杯正欲喝茶,忽听门外一阵匆忙的脚步声,接着便听小五惊呼道:“徐公子,你怎么这身装扮,莫非徐先生……”

随即便听那徐公子哭泣道:“五哥,家父命我来向大帅报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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