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剧本4(1 / 2)
送剧本4
在看到这个剧本后,两个人都惊呆了。
剧本申报表:作品名称:姐姐之死。
编剧作者:匿名。
主要人物设定及相互关系:苏晴,25岁,苏婉的双胞胎姐姐,富家女,美丽豪爽,视爱情如生命。
苏婉,25岁,苏晴的双胞胎妹妹,崇拜苏晴,美丽善良,与苏晴姐妹情深。
梁建伟,26岁,苏晴老公,贪钱念色,多忧多虑。
周豪,26岁,梁建伟的兄弟,英俊帅气,为人懒惰,一心想赚快钱,却重情重义。
花儿神和肖夏恩看了那个剧情介绍。
故事梗概:姐姐苏晴的突然车祸死去,让双胞胎妹妹苏婉悲痛欲绝。无意中发现姐姐的日记,为了替姐姐了却心愿,她代替姐姐照顾她的姐夫。婚后却发现自己姐夫梁建伟对自己姐姐不忠。她心生疑惑,怀疑是自己姐夫杀死姐姐的,好让他跟小三双宿双栖。
案情错综复杂,为了还姐姐个公道,她一步步调查,案情就快水落石出之时却被姐夫发现。
姐夫告诉她,姐姐是她杀害的,当初和姐姐有点矛盾,姐姐劝阻她时,她不听,所以两人开的车不小心相撞。而后她失去了记忆。
她原本不相信,却看见姐夫把当时的监控视频拿了出来,她清楚看见,那辆车是自己的,和姐姐的相撞。
就当她去自首的时候,警方告知凶手已经出现,竟然是姐姐的情人和姐夫合谋。
原来梁建伟当初喜欢的是苏晴的钱才去追她,两人顺利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苏晴发现自己对梁建伟感情已经淡化,要与他离婚。还在记挂着苏晴财产的梁建伟心有不甘,让自己长的帅气的兄弟周豪去勾引苏晴,然后自己可以索要赔偿。事情按着他的套路走,周豪的勾搭成功。两人婚外情被梁建伟发现,索要赔偿当天的聊天话语被苏晴听见,怕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两人心急之下开车撞死了苏晴。苏晴死后,梁建伟便能名正言顺地获得苏晴的遗产。
怎么也没有想到苏晴的双胞胎妹妹苏婉出现,又只手遮天掩盖了苏晴死亡的事实。还与他继续过日子,心生疑念的他早出晚归,让苏婉怀疑出轨。
因为当时苏晴的车被梁建伟开了出来,所以在娘家的苏晴只能开苏婉的车。所以制成两车相撞,恰巧的是,苏晴死的那件事对苏婉的打击太深,造成她选择性失忆,车祸前几天的事情都忘记了。因为苏婉一直在调查苏晴死亡的真相,梁建伟和周豪怕自己的事情败露,所以顺水推舟制造出苏婉杀死苏晴的假象。
第一段:姐姐苏晴突然车祸丧生,妹妹苏婉用姐姐的身份照顾姐夫梁建伟。
第二段:姐夫梁建伟疑似婚内出轨,苏婉暗中调查,被梁建伟无意发现,同时,苏婉发现姐姐苏晴的死事有蹊跷。
第三段:苏婉破案却被梁建伟发现,梁建伟告知苏婉,杀死凶手的是苏婉,而苏婉曾失去记忆。
第四段:苏婉自首,姐姐苏晴的情夫周豪出现,真凶竟然是周豪和梁建伟合谋。
收视看点及意义:贪欢的一场欢愉导致一场婚姻失败,贪婪的想法导致人格泯灭。一场蓄意车祸的却聚集了亲情爱情友情。
至于为什么会变的那么奇怪呢!
是有原因的,什么原因?
还得出花儿神推到肖夏恩说起。
当花儿神推了肖夏恩的时候,肖夏恩成功踢倒了甘雅。
然后心满意足地拿着剧本走人了。
而肖夏恩还乐滋滋地以为抢好了剧本,不知道多高兴呢!
肖夏恩和花儿神屁颠屁颠地拿着剧本给他们的前身。
“花儿,他们现在一头撞死以为手中的剧本是真的,这个可怎么办?”很紧张,很激动地肖夏恩问花儿神。
花儿神犹豫了一下,随后说:“要不要老方法?”
“你是让我推到你?让你跌倒,然后我调换剧本?”肖夏恩猜测了一下。
花儿神直摇头,“不是!”
“那是?”
“我是让你撞到你自己!”
啪!就这么一声,花儿神被她拍倒在地上,很严重。
肖夏恩轻轻踢了一脚,“你快点起来,我现在推到你了!你要亲眼看看我是怎么折磨你的!”
让他最近一直在冷落她啊!
花儿神起来,然后使用神币让肖夏恩又有了能力可以触碰到人了。
瞄准了花儿神一个推,哈哈!花儿神倒地了。
就这样,肖夏恩又成功扑倒了一个人,真是满满的自豪感,好幸福的说。
“啊!花儿啊,你怎么那么蠢!那么大个人还会摔倒?”肖夏恩上前去扶住了花儿神,真是丢脸丢到家了,怎么可以那么的蠢。
“夏恩啊,我受伤了你关心没一句反而还骂我?”良心何在?良心去哪儿?
“好了!不要说了,剧本都掉了,快点捡起来。免得时间过了!”肖夏恩时刻不忘她的剧本过去捡了剧本,又给花儿神。
“花儿,你不要装了,你那个木乃伊套装可是很坚硬的,所以不可能会有事,快点起床!”肖夏恩又踢了他几脚。
花儿神是想起来,可是也要他起得来啊。
“夏恩,我很想起来,可是我起不来,我为什么起不来,因为这个木乃伊套装太沉重了,我感到很悲哀!”重到他都不想起来了。
“说你蠢你还真蠢了,你不会求助我啊!”肖夏恩骂归骂,可是还是下身去扶住了他。
花儿神泪奔,他是有求助啊!她有救他吗?没有啊!
肖夏恩发现自己抬不起他来了,是花儿神重了吧?不然怎么可能抬不起来。
“哈哈!”肖夏恩突然喷笑出声,“花儿神啊,你现在的样子好像不倒翁啊!蠢笨的样子!”
花儿神好艰难自己主动爬起来了。
而且还惹得肖夏恩一顿骂,“自己都能起来还让我救你,没良心!”
花儿神差点一个踉跄又摔倒了下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