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 狠宰一笔(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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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炎这边一到法国就立刻张开了他的血盆大口,告诉小娜凡是少于两百万英镑的欧洲片商,少于五百万美金的北美出价,他连谈都不想谈,直接打发了事。

但这个混蛋越是嚣张,越是有挥舞着支票的发行商蜂拥而至。

《一奏倾情》现在不光在亚洲被誉为票房奇迹,在法国展出后一样是全球发行商追捧的中心点。

罗峰在商业领域上只能排第二,两人的作品在内涵、深度和艺术性上,他当然更胜一筹,但在值钱上两人就差得多了。

萧炎姗姗来迟,罗峰这边已经和各地发行商谈好了好几轮,但是他的要价太高,现在也还处在讨价还价阶段

米高梅上次与罗峰有过合作,这次出价也最豪爽,他们一上来就希望用三百万美金的高价拿下北美地区的电影发行权和改编权,期限是三年时间。

电影发行权很好理解,就是在北美上映的权利,有效期限是三年。

电影改编权也好理解,就是本土化改编的权利,参考“无间道”和“无间风云”,这个就没有期限了,就是一锤子买卖。

罗峰这次却没有同意,这个价格虽然是个好价,但他有信心,米高梅只要拿出几百万美金的电影宣传经费,这部电影至少能在北美地区斩获三四千万美元的票房,纯利润最少超过一千五百万美金以上,现在想用三百万就打发了他,这可太黑了。

如果进行翻拍后在全世界发行,罗峰觉得米高梅凭此斩获上亿美金的票房也很正常,所以三百万美金更加没得商量了。

况且,他们现在不缺钱了,萧炎那部电影只要不是瞎子和聋子,就凭那十首让全球发行商疯狂的神曲,在任何国家都一定是票房奇迹。

米高梅的真正目的也是拿下《魔方》后,顺势拿下那部真正值钱的《一奏倾情》,但在这之前得先把他这个小鬼招呼好。

罗峰一点都不觉得拿《一奏倾情》给自己的电影涨价有什么丢人,他甚至直接明示美国七大巨头——不管谁想要拿下《一奏倾情》的北美发行权,都得先把他的《魔方》高价带走。

这就很无耻了,不过效果很好使,原本的八大影业公司排除掉市场份额跌破1%的联美电影,这次全都对《一奏倾情》志在必得。

这帮家伙争夺发行权还是其次,主要是想拿到两部电影的改编权,把这两部翻拍后一定会票房大卖的电影拿下来。

米高梅这边依然最为积极,七十年代的米高梅正处于低谷,去年在北美地区的电影市场份额仅占可怜的3%,再没有一个急救包或医疗箱,差不多就要GG了,所以第二次出价就直接来到四百万美金。

但是不好意思,这次米高梅有六个对手同样势在必得,他们可不会把这两部足以在全球席卷数亿美金票房的电影轻易让给别人,这是一场绿油油的战争!

此时刚刚摆脱低谷,正走在东山再起路上的派拉蒙,直接出价一千万美金打包拿下两部电影的北美发行权和全球唯一改编权。

派拉蒙在七十年代初转手后,刚刚从六十年代的落伍恢复了一些元气,但是去年5%的市场份额依然只能排在八大影业的第四位上,但这两部电影是足以把派拉蒙重新带到好莱坞的前排位置的能量饮料。

华纳兄弟、环球影业、二十世纪福克斯、迪士尼同样对这两部电影很感兴趣,但这几家的态度却截然不同——

华纳现在实力强劲,去年占据北美电影市场份额的20%,位列第一,而且这家公司对外时姿态不高,可惜出价不如其它公司。

环球影业去年占据北美市场份额的18%,与华纳旗鼓相当,但相比华纳的态度更差了不说,出价也更低,直接被Pass了。

福克斯去年占据10%的市场份额,但他们目前把全部精力放在了即将上映的《星球大战》上,对于这两部电影并不是很渴求。

迪士尼动画做得好,市场份额只有3%,按道理他们该更拼命争夺才是,但现实却是迪士尼出手最为寒酸。

但要说现在的好莱坞哪家状态最惨,还得数美国影视文化的象征,连注册商标都是美国自由女神像的哥伦比亚影业公司。

这时的哥伦比亚刚刚经过五六十年代的低谷,但并没有在七十年代崛起,而是又经历了假支票风波,基本上已是名誉扫地,一蹶不振的的丝血状态了,去年市场份额只有4%,就比迪士尼强一丢丢。

现在除非给他们一个医疗箱,否则两瓶能量饮料灌下去都恢复不过来。

罗峰从一开始就不打算与华纳、环球、福克斯等公司合作,这帮人都是满血状态,就算拿到了肾上腺素和止疼药,那也是先放起来留着,万一空间不够了,很可能满血就浪费了。

派拉蒙和迪士尼也不是合适的合作伙伴,这两家虽然不是满血,但两个绷带加上一瓶能量饮料就足够了,未必会用他的医疗包,萧炎那个医疗箱更是不会使用。

现在只有残血的米高梅,还有丝血的哥伦比亚会把他们当成救命稻草,也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才会用心发行自己的电影,至少肯花大价钱买改编权。

所以,罗峰直接向这两家喊出了1000万美金的价格,同样是狮子大开口!

这两家还没反应过来罗峰竟敢如此漫天要价,萧炎就位后紧跟着开出了1500万美金的北美发行权和改编权价格。

米高梅和哥伦比亚均表示受精过度,这两人的嘴张得太大了,好莱坞八大电影公司什么时候花过这么多钱买外国电影的改编权?

但是罗峰和萧炎并不觉得自己要价高,这八家公司买到发行权和改编权后,肯定会先小范围放映,更大概率是根本不放映,所谓的“发行权”只是不让别人放映,他们自己会全力制作美版,成后翻拍后再正式发行。

所以,分成协议是想都别想,哪怕是两家快要坚持不住的公司,他们也只会高价买回电影的发行权和改编权,绝不会大规模放映他们的版本。

这种做法不是针对中原娱乐,欧洲的电影被好莱坞公司买去后,也都是这么操作。

这么搞,一来可以不让外国电影在美国火爆,二来可以不让外国明星在美国大火。

这就是美国电影公司的潜规则,首先必须保护自己的电影市场,不让别人进来分一杯羹;同时还要保证美国人只认识好莱坞的明星,不能让外国明星过多曝光,除非他/她是个白人,并且来到好莱坞发展。

这两个是美国影视领域的底线,即便是快要倒闭,未来几年不得不转手的米高梅和哥伦比亚,他们也不会打破规则,否则其它七家会一起上来打死你,甚至各个协会都要找你的麻烦。

罗峰和萧炎从一开始就没奢望过票房分成,别说趁人之危,就算像松下和索尼一样买下一家公司,那也一样要按照美国人的规则运作。

日本人收购后甚至都不敢干预公司的运作,那些混吃等死或不称职的员工,他们同样不敢轻易开除。

美国人当年可没少坑索尼和松下,你要是敢插手公司运作,媒体就马上炒作,民众开始大肆抗议,各方压力瞬间全都涌过来。

索尼和松下买下好莱坞公司后,只能任凭公司的原高层自己做主,基本跟孙子差不多,眼睁睁看着美国人拿着他们的钱胡搞乱搞。

最憋屈的是你还不能管,否则就是“日本要夺取美国文化啦”、“自由女神被日本人夺走啦”、“日本人文化入侵美国啦”、“赶走日本人”、“杀死日本人”!

这种动辄全民声讨的大阵仗,松下首先扛不住巨额亏损,坚持几年后就把高价买来的公司低价卖掉,全当花钱买了教训。

索尼则是花了几十亿美金,用了十几年时间才一点一点把公司控制权拿到手里,至少能够建议一下公司行进的方向了,不至于年年都要亏损好几亿,只是这个代价太大了。

大佬可不会犯这种错误,他跟这些公司做生意,根本不会奢望分成这种东西,只是想办法狠赚一笔。

然后,再看看有没有地方能坑一下,比如只把电影改编权卖出去,但不包括音乐版权,或是不包括录像带版权等等。

但人家也不是傻子,这部电影最值钱的地方并不是电影本身,而是那十首神曲,否则别说卖一千五百万,连五百万也卖不出去!

不过,录像带版权倒是真能狠坑一下对方,这东西现在可没人在意,八大公司全都瞧不上这个由日本公司鼓捣出来的新玩意,现在没人认为录像带能威胁到电影院,甚至作为一个补充都不可能。

罗峰这时就准备把这个当成合作条件,狠狠宰上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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