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第36章 冤有头(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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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们, 如果你看到的内容有错, 提高购买比例可破,押韵不?“我是受害人李明的代理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李明先生因出国公干而无法到庭起诉,他已委托我代他出庭提出诉讼请求。我的委托人李明是本案最大的受害人, 涉及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9月中旬,同其他受害人一样, 被告裴振亨通过QQ与我的委托人李明先生私聊。他声称其可以帮忙炒股,亏损完全由他承担, 盈利则提成30%,包赚不赔……”

“你胡说八道!你凭什么认定跟他聊天的人就是我?!”

“OK,OK, 我不提你的名字可以了吗?”

律师举高双手,做了个无奈的投降状, 脸上刻意装出来的苦笑看得他恨不能冲过去一拳将其打得稀巴烂。

“被告人在金融圈中是很有名气的人物, 开了家投资公司,正在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的委托人曾向圈内人打听, 被告管理的基金规模上亿。且他还上过电视,做过访谈……因这些种种因素, 使得李明先生对其十分信任, 根本不会想到被告会为了贪他的两百多万而自毁长城。”

“于是,在尚未签合同的情况下, 李明先生便干脆爽快的将炒股所需的股本金250万元打入了被告的个人银行账户里, 让其帮忙操盘买卖股票, 约定半个月结算一次提成费。哪里想到,一周之后就爆发了被告人间蒸发的消息。”

“本人已向法庭出示了我的委托人给被告划款的银行转账支票,单据上确切的注明了款项用途为‘股本金'三个字。同时,一并附上被告通过QQ骗取李明先生钱财的聊天记录截图。”

“我的委托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他的股本金,并加算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审判长点了点头,然后看向他,“被告,你对受害人代理律师陈述的内容是否有异议?”

法官其实很不想再问这句话了,因为被告只会有一种回答。

果不其然。

“法官,我已经说过了我对这一切一无所知,我什么都不知道!”他狠狠揉了揉僵硬的脸颊,分外无力的道:“我不知道这个李明从哪里冒出来的,我也不知道他怎么会给我打款两百多万。那250万元是我的客户划给我的,我们签了投资理财合同!”

他的辩护律师第六次朝他暗使眼色。

他视而不见。

律师唯有连连摇头叹气。

他何尝不懂律师的意思?

可笑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他没有做过那些事情,要他坦白什么啊?稀里糊涂的担下他们指控的罪责吗?凭什么要他认罪?荒谬!

他一个有头有脸有地位的社会精英,硕士毕业的高材生,学校的荣誉,家里人的骄傲,哪里承受得了诈骗犯这样伴随一生的耻辱?!

……

“请法警传唤证人邓鑫出庭!”

一个胖子笑嘻嘻的走进法庭。

“证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

他紧张万分的紧紧盯着那个胖子。

他的私人客户好些是介绍来的,一个介绍一个,但并非每份合同都是他亲自出面负责签订。他的事业能够做得风生水起,完全靠着他在业内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支撑。

信誉和口碑这种东西,无形价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来,就是花再多的钱也挽不了尊。

对方却并未看他。

“我叫邓鑫,29岁,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黄岗区盛源汽配行老板,现居燕城市黄岗区广顺路20号。”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邓鑫,你能否保证自己会如实作证?”

“能保证。”

公诉人问:“证人,被告人裴振亨声称自己收到的250万元乃是你的投资款,属于为客户正当理财的投资资金。请问被告所述是否属实?你能否提供投资款的划款证明以及相应的投资合同?”

“报告领导,我的确是到梧桐投资公司去签过一份投资合同。他们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嘛,我查过的,属于合法经营。而且裴振亨还上过电视,我觉得他好像挺靠谱的,所以我就打算将自己的闲钱交给他帮我钱生钱,蛋生蛋,这可比存银行定期强啊。”

说到这里,胖子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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