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九章越狱的女囚(2 / 2)
梁芳一边哭一边回答“被强迫的。”
张冬梅气愤当头,和陈振扭打在一起。
梁芳是现场的唯一目击者,陈振先拿出菜刀,宿舍本身就带有可以煮饭的地方。
因为张冬梅个子矮小,又是一个女的,打不过陈振。捡起酱油瓶子砸陈振。陈振随手操起一把菜刀,朝张冬梅身上挥。
张冬梅拿酱油瓶子砸中陈振的头部,刀从陈振手中掉到地上,张冬梅捡起刀,朝陈振身上砍。“
xx中院的判决书称,案发当晚12时许,住在四楼的员工董某被三楼的吵架声吵醒,听到楼下张冬梅喊着“太欺负人了”的话,后听到陈振呼喊救命,听到三楼有人从楼梯往下跑的声音。员工史某也作证称隐约听到陈振喊“你饶了我吧。”
陈振后来被砍倒在地上不能动,脖子上被砍了一个很大的口子,地上有一摊血,因为梁芳和张冬梅不确定陈振是否已经死了,她们很害怕,就逃走了。
判决书显示,据法医鉴定,陈振遭锐器多次砍击,头部、颈部、上肢等部位有三十余刀痕,致使右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裂,由此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张冬梅回忆,她和梁芳逃走时,慌乱中没有带任何东西,身上仅有两百多块钱。
借着微弱的月光,她们逃到了郊外山里。张冬梅并不了解确切的地理位置和地名。她只记得,逃亡的日子,就是从一座山逃到另一座山,靠给人种蔬菜打工讨口饭吃。
大多数时候,她们住在用塑料布临时搭的棚子里,一个月下一次山,买生活必需品。听到警车响,就以为是来抓她们的。
张冬梅说,逃亡中,她常常想家中的两个女儿。她离家时,大女儿5岁,二女3岁。
生活的困顿对张冬梅和梁芳来说还不是最苦的,想家和压力才是最苦的。
有时候她们会想,还不如被抓住了,逃亡的生活就可以结束了。
有一天,梁芳说,“我们不能这样下去了,我们去投案自首。”
三年逃亡生活结束了。
梁芳和张冬梅突然返家,像乞丐一样出现在村里面。
留在家里的两个女儿已经不记得母亲的样子,躲在父亲身后。
张冬梅丈夫找了张冬梅三年。三年前,xx市来的警察找到他家,告诉他,张冬梅杀人潜逃了。张冬梅丈夫说,他不相信他老婆会杀人。
他去找过张冬梅几次,并托外出打工的老乡打听张冬梅的下落,均没有线索。
村里人听到张冬梅杀人的消息,都很吃惊,在他们眼里,张冬梅老实木讷。
张冬梅回家的第一天晚上,张冬梅老公和她谈了一通宵。张冬梅老公劝她投案自首,张冬梅说,那时候看到自己的好友,好妹妹被xx,顿时失去理智,用刀砍了对方,只是下意识的动作,也不知道砍了多少刀,也没想到会砍死陈振。逃亡这些年,日子过得很不踏实,也照顾不到孩子,为了孩子能有稳定生活,她愿意自首。
回家第二天,张冬梅和梁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逃亡的日子把她们两人折磨得筋疲力尽,看起来已经人不像人。
当年夏天,张冬梅被xx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由于没有钱请律师,xx市中院为张冬梅丈夫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xxx为辩护律师。开庭前,法官和律师找张冬梅丈夫谈过话,问家里是否能拿出钱来,如果给被害人家属赔偿十万,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尽量判刑判得轻一点。
张冬梅丈夫这些年为了找张冬梅,弄到家无分文,整个亲戚朋友都借了也凑不齐十万,他想过贷款救张冬梅,但没有资产,贷不到款,最终没能给被害人家属民事赔偿。后来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冬梅无期徒刑。
大家都没有料到会判无期徒刑。
没想到陈振有强奸犯罪在先,张冬梅和梁芳是正当防卫,而且也有自首情节,但是最后只能放弃上诉,没有钱请律师,没有钱赔偿,没有钱上诉结果是徒劳的。她们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其实,我也觉得这个判决无期徒刑过重了。
但我无能为力,我不能改变她的命运,好在是,她努力拼命的表现,这个可怜的女人,已经减刑了,从无期减到了十三年,也就是说,她不屑的努力下,从无期,到了十三年,已经蹲了九年,还有四年就可以出去了,但是在这节骨眼上,她出了问题了,越狱!
越狱,这可严重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