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二十四章 几个人?(1 / 2)
徐父案的庭审部分全部结束,从视频来看,辩方占据了主动,控方缺失死证,其提出的每一项证据都被辩方剖析成为有一定疑点或者其他可能的证据。原本打算十点开庭,陪审团做出最后结论,因为警方的突袭而没有举行。
上官文回到东唐后第二天,就为徐父写了一份申诉书,递交给法庭。同时表示,自己不会担任徐父的律师,目前徐父案很受业内关注。有很多新生代的律师希望能承接本案,不至于最终发到法援处。对上官文来说,这件事已经结束,他算是帮儿子还了债。
曹云稍微关注了视频,并没有和其他人深入讨论与了解,他现在更关注自己手头的叶澜案。
叶澜案也在曹云回来不久后第一次开庭,开庭前一天预审庭,曹云代表叶澜否认了控罪。
这个案子部分和徐父案有异曲同工之妙,警方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曹云需要把警方的证据一点一点的打掉。
叶澜案第一庭,先审污点证人。
两名证人自称参加了草莓大棚的行动,在被捕后,先后同意成为污点证人。他们将行动过程描述的非常完整,并且指证叶澜是他们的首脑。
检控官毫无意外是司马落,另外一位是五十多岁的老检控官。司马落抛砖引玉,通过询问两名证人,还原了当时草莓大棚发生的事情。
鬣狗草莓行动小组一共有五人,一人为队长,各携带一把手枪和两个弹匣。戴西斯面具的人员先行,以明身份出现。另外四人分两组,左右秘密跟随。没想到一切都被对方看在眼中,对方生擒了伪西斯,并且开始用话语引诱四人离开隐蔽点。
这时候一个女人突袭出现,用匕首控制了对方团伙一人。鬣狗队长说这是副主管,两边人朝中间靠拢。通过对话,开始交换各自人质。在交换人质过程中,对方人质抓住了伪西斯,双方驳火。
双方都是边打边退,两名证人开车和另外一组人分开,被一辆大货车逼下路肩翻车,最终被警方逮捕。
警方通过证人线索,得知他们小队居住点在彩蛋游乐场,指挥者是虾米旅游公司的老总。最终警方在彩蛋游乐场抓获五人,搜出三长十短枪械。
本案中,小队人员不包含指挥者,一共是八人。在被捕后一到三天时间,在警方强大攻势之下,他们先后承认自己是鬣狗行动小组成员。唯一不承认自己是鬣狗身份的是交火点七百米外树林外发现的叶澜。
曹云看了眼被告席的叶澜,走到证人身边,问:“在今天之前,你们见过被告吗?或者是见过照片,影像资料?”
证人回答:“在案发当天,行动交火的时候见过一次。”
曹云问:“当时她是怎样的打扮?”
证人回答:“身穿红色晚装,膝盖位置开口到小腿处。戴了一个蝴蝶面具。”
曹云点点头,打开自己的文件夹,将二十张照片交给证人:“请问哪位是被告。”
证人看照片,全部是身穿红色晚装,戴蝴蝶面具的女人,道:“这怎么可能认得出来?”
陆一航通过电视播放了二十张照片,曹云看电视道:“既然这样都认不出来,为什么你能肯定当时见到的就是被告呢?”
证人回答:“因为她被发现时候穿了红色的晚装。”
“呵呵。”曹云笑了笑,达到目的了。看司马落:“你问不问?”
司马落站起来,面对陪审团道:“当天晚上是凌晨时分,附近没有居民,证人目睹了一位电视照片中一般装扮的女性出现在交火现场。不久警察到达,在附近的树林内找到了一位受枪伤的女子,恰巧和现场女性身材一致,都穿了晚装。交火点到树林路上,我们发现了匕首等凶器,还有被抛弃的蝴蝶面具。通过人证和物证,可以说明叶澜就是出现在交火中的晚装女性。”
曹云道:“身材一致?有证据吗?”
司马落道:“曹律师应该有看见拍摄的蝴蝶面具女照片。”
曹云回到辩护席,陆一航把一张纸给曹云,曹云让他把照片发到电视上,曹云看照片好一会:“请问照片哪里来的?”
司马落回答:“是和鬣狗交火的团伙提供的。”
曹云转向法官,道:“法官大人,我怀疑检方做伪证。我要求检方提供照片的来源,说明,时间,和拍摄照片的原因与情况。”
司马落道:“曹律师,不要来这一套。此案不公开审理,就是因为可以说明白。和鬣狗交火的是CA人员,他们在东唐活动获得了高层一定程度的认可,在东唐范围内有一定的行动权。不过由于其使用枪械,目前行动五人暂时被扣押。他们不仅提供了照片,也将被他们抓获的伪装成西斯的人质交给我们处理。这是许可书和高检开具的证明。”
司马落将复印件送给法官,陪审团和辩护席。
法官道:“辩方,照片认可。因涉及其他问题,不要追问相关情况。”
曹云道:“好的……控方,看照片只是一个人的照片,她就是站在那里,我没看见有凶器,也没看见别的。根据我委托人的说明,她当时确实是进入了草莓大棚,就想去采摘一点草莓。突然听见了枪响,她就没命的跑。”
司马落道:“她就是她,只有一名女性。”
“我不这么认为。”曹云打个响指,陆一航放地形俯视图,上面标注的很清楚。叶澜被发现地点,交火地点,叶澜血迹开始地点。
曹云走到证人身边问道:“交火点有错吗?”
证人回答:“没有,这是一条三岔口,我们在路的左右两边草丛。对方在稍高处的乱石堆中。”
曹云问:“控方,血迹地点有错吗?”
司马落看了一会:“没错。”
曹云问:“证人,交火后,蝴蝶面具女子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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