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68(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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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八章

[原文]

善为士者①,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②;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③。

[译文]

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逞其勇武;善于打仗的人,不轻易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品德,这叫做运用别人的能力,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

[注释]

1、善为士者:士,即武士,这里作将帅讲。此句意为善作将帅的人。

2、不与:意为不争,不正面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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