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垃圾事件(2 / 2)
万般无奈之下,负责协调此项工作的刘副县长找到了民生公司,希望民生公司能够再想一想办法,至少要把春节期间的垃圾堆放问题解决一下。
刘梦玲与魏民生商量后,觉得这些生活垃圾成分复杂,处理起来较为困难,但ZF既然找上了门来,如果直接拒绝的话可能会对今后的工作开展造成一些影响。
还不如就根据这个事情顺带提一些要求,比如对民生公司放开废旧汽车拆解业务以及放宽木材加工销售监管力度。
而且为了建立长效的垃圾处理机制,最好能够给民生公司提供一大片荒山,以便建立全生态的生活垃圾处理环境。
这样的话,如果ZF能够接受这些条件,民生公司就可以投入人力物力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场,不但解决今后县城产生的垃圾处理问题,还视情况逐步对以前填埋的垃圾分步进行处理。
如果他们不能接受这些条件,那么就相当于是委婉地拒绝了处理垃圾的事,不管怎么说都比直接拒绝要好得多。
因为对民生公司来说,所有的资金都是来自于自身经营所得,而且还承担了应有的纳税义务。
搞环保是公司法人作出的决定,并不是公司应尽的义务,用多少的资金和人力来做这件事也只能由魏民生来决定。
……
几个相关部门已经相互协调了好几次,那些已经堆放到了道路中间的垃圾不断地发出恶臭,但垃圾填埋场的村民们寸步不让:“城里的这些垃圾才堆了几天你们就受不了啦?我们可是在一座垃圾山旁边住了几年了。
到了夏天更是难熬,苍蝇乱飞,让人平时连门窗都不敢开。
再闷热的天气也不敢开窗透气,因为那座垃圾山发出的恶臭足以灭掉你任何的食欲。
以前堆的超出范围的那些垃圾没让你们拉走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所以,不管你说一千道一万,反正这样的日子我们是不想过了。”
拖了三天,最终县常委会还是通过了民生公司的提议,把垃圾交给了“有丰富的垃圾处理经验”的民生公司来处理,同时把污水处理厂附近的空地无偿划拨了一块给民生公司使用。
另外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在位置相对偏僻的地方以非常低的承包价格取得了两千亩山地的使用权,民生公司也基本同意这样的承包价格,并承诺除一些必须的设施外,不会大规模改变这些土地的使用性质。
民生公司在自己的要求得到满足后,也没有再向ZF部门收取垃圾处理费,只不过要求今后在不涉及到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民生公司对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一些事情需要大开绿灯。
垃圾事件终于得到了较为完美的解决,县城里堆积的各种生活垃圾终于找到了暂时的去处,全被转运到了污水处理场旁边的养殖废弃物堆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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