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8章 投诚政策(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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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8章 投诚政策

2018-04-15 作者: 饱吹饿唱

第1408章 投诚政策

杨廷麟没有骗刘国能,投诚流贼免死,确实是朱由检在密旨上特意明确的。

过去对如何对待流贼,廷臣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以杨鹤为代表的抚派,主张对流贼一律赦免,以安其心;而以洪承畴为代表的剿派,则主张斩草除根,全部杀光。

朱由检也与流贼打了好几年交道了,在实践中,他逐渐认识到两种方法均不可取。首先,洪承畴的“三光政策”看似斩草除根,其实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为他只是一味镇压,却没有认识到绝大多数流贼都是被天灾**迫到走投无路才造反的。只要流贼产生的根源不除,你杀光一批,又冒出来一批,流贼越杀越多,总不可能把老百姓都杀光吧?

而杨鹤的一味安抚亦不可取,因为在对流贼缺乏有效制约手段的情况下,只要朝廷不能满足要求,流贼随时可以复叛,而不会付出任何代价,相反朝廷却会损失惨重。

所以朱由检在密旨中,对流贼投诚问题做了详细规定。首先,投诚部队必须全部彻底缴械,在官军指定地点集合,不得擅自决定驻地,更不可保留任何武装。

第二,由官军接管投诚部队,而不是由原来的流贼首领继续统兵。投诚部队不管战斗力如何,都不允许直接参与后续战事,而必须立即退出前线,转移到后方进行整编。其营中所有物资,除去正常的私人财产外,一律上缴朝廷。

第三,所谓整编,也不是摇身一变就成了官军。对普通士卒,可不追究刑责,更不株连家眷,主要采用遣回原籍的方式,使其回归百姓身份。如果怕回乡后受到歧视或报复,亦可由朝廷安排至他处,分给田地、农具、种子,从此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而对于希望留在军中为国效力的,则要通过严格和标准统一的选拔,合格者方可转为军户。不过必须服从朝廷的分配,不能自聚成军。

至于原来的流贼大小首领,仅仅承诺免死,而不承诺免罪。因为是主动投诚,可适当将功折罪,但直接封官是不可能的,至多是在军中效力,以后通过战功升迁。而那些罪行较大,功不足以折罪的,则酌情从轻发落,同样不株连家人。

杨廷麟此时也不隐瞒,把投诚政策原原本本地给刘国能讲了。当然,他并不知道朱由检密谕卢象升,惟李自成、张献忠二人,绝不可接受他们的“投降”,以免上当。不过刘国能并未在不可受降之列,所以也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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