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8章 防卫过当(2 / 2)

加入书签

张阳说道:我接警以后,就马上赶到了这里,首先看到的是,这几个被他称作小偷的人都已经躺在了地上了,一个被打晕昏死过去,一个被踹断几根肋骨,一个被打瞎了双眼,一个被敲断了胳膊,最后这个的腓骨也被他打断了。即便他们是小偷,好像下手也不应该这样重吧。

我说在他们被审判定罪之前,不能说它们是盗贼,他们只是嫌犯而已,对此,这位先生非常不满!就出言不逊,说我们袒护小偷兼歹徒,还说我们是他们的保护伞,并将我们的警员打伤了。局长,我的回报完毕。

听了张阳的话后,这位副局长对张兄弟说道:张先生,张所长说的没错,在没有审判定罪前,他们只能是嫌疑犯。”

张兄弟说道:我当然清楚了,可他也不能强迫我称呼这帮小偷兼歹徒为同志、先生和老师呀?

听了张兄弟的话后,这位副局长有点惊讶的问道:你说什么?称呼他们同志、先生和老师?这是谁说得?

张兄弟说道:当然是你的这位张所长了,你要是不信的话,问问现场的群众就知道了,你如果连群众都不相信的话,那你就问问你的那几块还能站着的警察得了。

听了张兄弟的话后,这位副局长说道:嗨,我怎么会不相信群众呢?谁都不用问了,一定是张阳瞎说八道的。

张兄弟继续说道:这还不算,你的这位所长竟然还要我去派出所录口供……没等张兄弟说完,人家副局长就说道:不会吧?你的这种情况应该叫笔录,不应该叫录口供,可能是张阳顺口说错……张兄弟说道:我明明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可他竟然说我是犯罪嫌疑人,我说这位副局长,你说我是犯罪嫌疑人吗?

那位副局长说道:你怎么会是犯罪嫌疑人呢?一定是张阳说错了。不过呢,尽管你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几个要件,但我不得不说张先生你的行为也还是有问题的。

张兄弟问道:什么问题?

那位副局长说道:比如你说得正当防卫。即便是正当自卫,也应该有一个限度,法律上有两个词汇,一个叫做“正当防卫”,一个叫“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法侵害进行制止,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而防卫过当则指的是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所以,从目前来看,张先生你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是典型防卫过当,在法律上,防卫过当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听了这位乔副局长的话后,张兄弟笑嘻嘻的说道:请问这位警官同志,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是由公安来决定呢,还是由法官来决定呢?

那位副局长说道:当然是由法官定了。

张兄弟说道:那我再请问副局长先生,你既不向现场群众了解,也不向遭受侵害的当事人调查,更不清楚我当时所受的危险处境,只是听了你们自己人的一面之词,就将我勇斗持刀凶徒的行为定性为防卫过当,这合适吗?”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