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十七章 应了官司险些误了娘(2 / 2)
车撞伤了狗,狗在临死前咬伤了路人,路人的医药费该由谁买单?麻大叔找狗主人吴木某,狗主人吴木某说:“这次狗咬人的情况很特殊啊!我的狗死了,我找谁陪?”这条狗他已经养了两年了,一直性情温顺,以往白天也都是这样放养在外头的,从来没出现过类似的咬人劣迹。这次就是被车撞得乱了性情才咬人的,何况,在咬完人后,狗死了,他的委屈都没处说呢!
车撞了狗,狗咬了人。责任在谁?
麻大叔找谁都推脱责任,无奈之下,只好告上法庭。首先告了狗主人,他知道法律上有规定,狗主人应负赔偿责任,不过,面包车司机小张因此也被列为第二被告。小张在法庭上振振有词,说:“我一没超速,二没走错路线,没有违反任何交通法规,是狗突然蹿出来撞上我的车。后来狗咬人我也没想到,怎么能说我也有过错呢。这是个意外啊,一定要说责任的话,应该是吴木某承担,没管牢自家的狗。”
一般的狗咬人官司,赔偿是根据责任认定来分的。《民法通则》中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麻大叔以这个理由向邻居吴木某要求赔偿,是合情合理的。
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正当兴荣接到新岭乡政府的电话,说他妈减刑回乡了,要他到县里接他妈妈的时候,法院传他作为被告单位的负责人到庭陪审,因此,他只能等案子审结了才能走。
案子要审出个结果来,还有几个问题有待解决和查明:在这起事故中,小张吴木某二人有没有过错,谁过错多一点,谁少一点?与此相对应的是二人责任如何划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吴木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能看管好自己饲养的狗,以致该只狗蹿到公路上被被告小张的车辆撞伤受惊后咬伤原告,而且,原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又无过错,故被告吴木某应当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小张驾驶车辆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撞伤吴木某饲养的狗,无主观上的故意,而且,车辆撞狗事件与该只狗咬伤原告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现原告和被告吴木某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是被告小张的过错行为致使原告造成伤害,故原告要求被告小张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这起特殊的狗咬人官司,审了两天才作出判决。一审判决狗主人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13514.5元。不过狗主人不服一审判决,次日就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后话。兴荣不耐烦了,心里有些恼怒,但脸上还挂着笑,面对法官笑容里还有讨好。
法庭作出了有利公司的判决,兴荣放心了。他拉起马倩女转身就走,他急着要去接他妈啊!他不能再等了。这才带着女朋友匆匆赶来接他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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