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案件分析(1 / 2)
第19章 案件分析
2015-05-04 作者: 抓蝴蝶的熊
第19章 案件分析
案件分析会的现场,烟雾缭绕,鸦雀无声,马志高弹弹了烟灰,说:“作案时间在22点30分至40分。张局长送乃达回的家,他下车之后,从小区门口往家走,大概三分钟的路程。”
张局长问:“这个时间有尸检支持吗?”
“从尸僵程度及胃内溶可以推断死亡时间大概是在夜里10点30分至40。”法医刘汉说。
张局长继续问:“钝器现在能确认是什么了吗?”
刘汉打开笔记本说:“可以确认是直径5至8厘米的圆面金属器物,应该是非常常见的斧锤类的工具。致死原因是:锐器割断喉咙,导致呼吸衰竭死亡。成伤顺序,后脑先受到打击,枕骨处粉碎性塌陷骨折至颅脑死亡,然后锐器割喉。后脑的打击足以至人死亡。颅脑死亡后生命有代常,割喉后,呼吸马上衰竭,至人迅速死亡。后脑先受打击后,失去了反抗能力,所以准确的割断了喉咙,没有任何反抗痕迹。”
张局长仔细的记在本上说:“志高你继续说。”
马志高继续道说:“乃达是在楼的拐角处被害,说明犯罪分子很可能提前埋伏在这里,结合发案时间来看,我认为抢劫杀人和报复杀人,两个哪一个都无法排除。客观存在的是枪被抢了,兜里的钱不见了,犯罪分子可能是提前准备了很久,或者是就奔着乃达的枪来的,抢枪想干大事儿。也有这种可能,就是随机抢劫,却碰见了一个警察,顺手抢了枪。”
马志高分析时,有年轻的的民警都认真的做笔记,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有几个不上心的民警没有记,张局长说:“那些不记录的,你们脑袋好使啊,什么都不忘,是不是。”
马志高继续说:“报复杀人,这种可能性也很大,警察得罪的人多,多数是被处理过的人渣,无法排除这种可能。作案过程,有提前设计,犯罪分子携带了两种作案工具说明准备充分,作案人数,一人可以完成案件,两人也可以完成,作案人数不可能太多,作案人数一至两人,倾向于一人。作案工具:斧锤类的工具极为普遍,随处可见,锐器基本就是刀了。侦查范围,从报复杀人的角度分析,应该从与王乃达有矛盾关系的人入手,重点是他处理过的人犯。从抢劫角度分析,侦查范围更大一些,重点是有前科人员。一个新手很难有这么大的胆子。重点是被抢的枪,如果枪响那就要发大案,基于现在线索少,我们必需开展好基础工作,走访调查。现在已经把分局能抽调的警力全抽来了,在中心现向外辐射1公里进行地毯式搜索,看能否有什么新的发现。中心现场的住户应该逐人走访,看能否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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