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西羌 第101 羌奴改革(1 / 2)

加入书签

湟水汉兵大营上游河畔。

一排排木筏,被千数羌奴苦工,从周遭山林简易木工厂,运送河岸。只等刘杲一声令下,全部投入使用。

湟水暴涨之后。瓢泼大雨刚刚散去稍稍,刘杲就立刻吩咐,令数千羌奴苦工披起蓑衣,冒着细雨进山林伐木。同时刘杲又下令,集中允吾县城周遭所有木料,务必在短时间内,造出足够的木筏。

自从利用羌奴苦工暴乱,杀死南山亭后,刘杲便开始有计划的改革羌奴苦工的工作状态。先是,刘杲声明:劳役只是这些羌奴为赎罪而进行的劳动改造,并非彻底把他们归类为最下层的奴隶。根据各种羌奴苦工以往所犯罪孽,分别处以半年至十二年劳动改造期。等劳动改造完毕后,这些羌民苦工将全部恢复自由民身份,再也不是他人奴隶。

经过前期惨绝人寰、暗无天日的劳役生涯,这些羌奴苦工对刘杲的要求很低。两顿饭、一身暖衣,这就足够羌奴眉开眼笑。对于刘杲这个锦上添花的声明,羌奴苦工虽然乐意见成,却对此兴趣乏乏。十二年,毕竟是是太过遥远的事,谁知道那时自己还能不能活着?

针对此种情况,刘杲很快进行补充:凡劳动改造时间,一年以上包括一年者,劳动改造时间过半,就逐步以基本工资五折为起端,开始向羌奴苦工提供薪水。劳役工资标准为外界九折,并且根据劳役时间,每半年调整一次工资。而且,若是劳役期限已满,羌奴苦工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刘杲将提供完整工资,以及其它补助。

例如一个羌奴被判十年劳役,其工作职位,外界标准薪金为每月一千钱。那么当这名羌奴开始第六年劳动改造时,他将收获到刘杲为其开出的第一份劳动报酬四百五十钱。

计算方法:劳役工资标准=1000(外界正常人薪金)×0.9(九折)=900钱/每月。

羌奴苦工劳役第六年第一月,他就收到第一份工资,为900×0.5=450钱/每月。

羌奴苦工劳役第六年第七月,他已经完成整个劳役期限百分之五十五,所以他此时的工资调整为900×0.55=495钱/每月。

羌奴苦工劳役第七年第一月,他已经完成整个劳役期限百分之六十,所以他此时的工资调整为900×0.6=540钱/每月。

以下依次类推。

……

羌奴劳役第十年七月,他已经完成整个劳役期限百分之九十五,所以他此时的公子调整为900×0.95=855钱/每月。

羌奴劳役完毕后,若还想继续为刘杲工作,他的工资就直接调整为1000钱/每月。

从这些规定,一眼看出刘杲的筹划。刘杲这不是简单剥削苦力,而是为以后的工业大开发,培养工人阶层。让这些闲散在山间的羌民,转化为以后的基层工人,从而制造出广泛的工人阶层。这就是刘杲在剥削羌民之时,进行的隐性改革。这些羌民,就是刘杲试验这改革是否可在大汉施行的试验田。

若不是刘杲现在资金紧张,刘杲恨不得从羌奴工作第二年,就开始向支付薪水,加快羌奴转化工人的实验进程。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