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水火锻体(1 / 2)
此时,被困住的索菲亚只是一个投影,快速虚淡,而真实的死亡之刃却洞穿了时空,瞬间消失在原地。
“我去追。”林萧留下一句话,展开虚空之术沿着死亡之刃消失的平行时空追去。
层层叠叠的平行时空中迷蒙一片,根本看不到任何东西,他只有凭着感觉,追寻着死亡之刃的气息穿越过一个个平行时空,向着远处追去。
但是,仅仅几分钟后,林萧不得不停下来,天埑中时空之力都是紊乱的,平行空间和大世界空间屏障变得十分微弱,死亡之刃来自地狱冥宫,上面附有地狱冥宫的印记,即便是在这种混乱的时空中都不会迷失方向,但如果林萧追下去的话就不一定了,很有可能会迷失方向,或是闯入大世界空间,那样等于送死。
“妈的。”忍不住大骂了一句,林萧转身就跑,虚空之术施展到极限,几番连续的穿行才脱离身后大世界时空的吞噬,重新回到王大壮身边。
“没追到?”王大壮看到林萧的样子就知道结果,苦笑了一声,道:“看来我们真的只有硬闯了,八系元素,混乱的时空,是个麻烦啊。”
林萧无奈的摇头,这何止是麻烦,简直就是生死的考验,地火水风,光暗时空,八系元素来回转动,就是一般宇宙级高手都会被磨灭在里面,连索菲亚都只能靠死亡之刃度过,他们进去绝对危险异常。
他转过头,看向王大壮,道:“大壮,你就不用去了,我有三天碑护体,还有宝体可做依仗,成功的几率大一点。”
王大壮洒然一笑,道:“你有三天碑我也有十八层冥府,而且我还是宇宙级境界,放心吧,我没事的。”
最终,两人都没有再说什么,同时冲入了天埑当中,经历八系能量的磨练。
滔天烈焰蔓延而来,遮蔽了天空,每一寸都是艳红的火焰,没有任何介质,但炽烈的火焰却熊熊燃烧,永不熄灭,让温度越来越高,周围的岩石都裂开了,呈现出紫黑色。
林萧置身其中,真切的感受到了火系元素的可怕,滚滚火焰灼烧,温度高的可以熔炼金铁,如果不是锻体秘术加上龙脉之力锻造出的宝体强大,还有紫宵神剑护身,恐怕此时他已经化为了一截枯木。
“咦……”忽然,他发现在烈焰之中,锻体秘法竟然自发的运转起来,熊熊火焰像是熔炉一样,不断的锻炼着宝体,辅助锻体秘法,让他的身体蜕变速度陡然大增。
林萧停了下来,盘膝坐在滚烫的岩石上面,豆大的汗珠滴答滴答的流淌下来,他将心神沉入体内,惊喜的发现,不仅仅是锻体秘法,连涅槃决都在这种极限环境下变得越发的活跃,运转速度加快了数倍,精纯的死之气越来越浓,在炽烈的烈焰中变得更加精纯,隐隐有突破恒星级八阶的趋势。
“这就像是神武学院超级修炼平台的冰火九重天一样,极限环境的确可以加快修炼速度,开来闯天埑不单单是危险,还有莫大的机缘。”
他恍然大悟,烈焰萃体,可以让他的修炼进度加快,到现在他都不想走了,如果一直置身在火焰之中他的涅槃决修为和宝体都将快速进步,突破宇宙级都不会太远。
坐在紫黑色的巨石上面,身边全是滚滚烈焰涌动,林萧整个心神都沉入到了修炼中,无我无妄,清心凝神,时刻感受着身体中的点滴变化。
肌肉骨骼都像是在被烈火炙烤一样,尽管有紫宵神剑和宝体守护依然有种像要被焚烧成灰的感觉,五脏六腑都在悸动。
这样的情况直到第七天才缓和了下来,周围的热量同样剧烈,但已经不像最开始那样恐怖了,七天时间林萧的身体经历了一次蜕变,通体火红,等闲火焰热量对他再也没有作用。
“是应该加把火了。”林萧睁开眼睛,喃喃自语,将悬挂在头顶的紫宵神剑收起,以自身宝体硬抗烈焰,那种灼痛欲焚的感觉又回来了。
平静的沉入修炼之中,林萧引导着身体中的锻体秘法和涅槃决,重新踏上了蜕变之途,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足有半个月才渐渐缓和下来。
围绕在他身边的火系元素都被他吸收的稀薄了,他的身体整个都像是洛铁一样,通红滚烫,道道红光在其中流转,清晰可辨。
轰……
忽然,滚滚烈焰像是被大手挤压一样,疯狂的涌向林萧,被他长鲸吸水一样吞噬的干干净净,方圆十米内的火系能量都被吞噬,空出了一大片真空地域。
“终于突破了,恒星级九阶,离宇宙级仅仅一步之遥。”
林萧兴奋的大吼,冲上高天,身体上面的火红色开始退去,渐渐恢复了晶莹剔透的宝体本色,但其中仍旧有一缕缕淡淡的红色光晕流转,简直不像是人体,更像是美轮美奂的艺术品。
他立身在熊熊烈焰当中,浑身都舒坦的想要****,近一个月的烈火淬炼,无论是宝体还是涅槃决都取得了极大地进步,强大的身体已经无限趋近宇宙级,只要涅槃决修为踏入宇宙级宝体就会瞬间发生质变,经历一次巨大的飞跃。
而这种情况并不太远,至少近一个月的修炼足足相当于他以前差不多大半年,甚至一年的修炼成果,涅槃决成功的踏入了恒星级九阶,体内死之气奔涌如浪,滔滔不绝,如江海一般浩瀚。
许久,林萧终于平静了下来,望向火焰外面,喃喃自语:“不知道大壮怎么样了。”
当初两人本来是一起进入滚滚烈焰中间,但在这天埑之中时空之力是混乱的,他刚刚踏出几步就发现王大壮竟然不在身边了,被混乱的时空之力卷向了别处。
时空之力混乱,想要以虚空之术穿越时空寻找王大壮是不可能的,林萧只能前进,向着火焰更加汹涌的地方走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