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巧言令色(1 / 2)
这是一份法院判决书。
原告:赵勇等32户g城区拆迁还房1号楼业主。
诉讼代表人:赵勇,男,1973年1月12日生,汉族,g城铁路局职工,住g城区余江天新苑1号楼。
委托代理人:曾阳,津城市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g城区规划局。住所地:g城区红河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何晃,男,g城区规划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景春,g城区规划局纪检监察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杨明,津城市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方:顾氏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津城市建安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顾鹏飞,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郁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玉麟,该公司法律顾问。法务部主任。
…………
综上,依照《米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g城区规划局2010年9月24日颁发给顾氏集团有限公司的在帝都东侧原橡胶厂用地拟建2号、3号住宅楼的规建字第2010-12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驳回原告要求撤销被告g城区规划局作出的顾氏集团有限公司的在帝都东侧原橡胶厂用地拟建2号、3号住宅楼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00元,其他诉讼费500元,合计1100元,由被告g城区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
案件判决后,顾氏g城新区项目在一系列整改中又重新开工,顾鹏飞已经将顾氏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甚嚣尘上的对顾氏不利的言论也渐渐平息。不得不承认,在商场上,顾鹏飞的确很有手腕。
而规划局、建委的相关涉案人员已另案处理,撤职的撤职,降级的降级,处分的处分……在方玉麟的努力下,苏郁蓝行贿一事因查无实据,免于刑责。何芷晴的弟弟何昊天也因查无受贿实据而免于问责。设计院的吕主任被通报批评,副主任樊士挨了处分。
这个结果是满意的。
苏郁蓝明明行贿了,这是方玉麟知道的。但受人之托,终人之事,作为顾氏的代理律师,不得不尽全力为当事人辩护,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哪怕当事人是杀人犯,作为他的代理律师,你也得为他作缓刑的或者更轻一点的辩护除非你一开始就不要接这个案子。由此看来,律师这一职业其实是挺矛盾的。这有点违背方玉麟的初衷,本来方玉麟选择这一职业就是想让更多的公平正义普照人间,她就是看不惯巧取豪夺,欺压横行,就是想为一些被欺凌的弱者争取话语权,争取公正的对待。
可是,世间真有公平公正么?尤其是在一个不以法律为准绳渴望清官的人治国家。所以,爸爸方守瑜反对方玉麟作律师。
妈妈沈慧珠也并不支持。“哥哥都能够从事他喜欢的职业,在商场如鱼得水,为什么我不能够做我喜欢的事呢?”在方玉麟的坚持下,父母拿她没法,只得由着她。
“这两孩子,个个都不省心。”妈妈摇头叹息。还有更让你不省心的事呢,方玉麟想,要是妈妈知道她要和何芷晴相守一生会怎么做。
“你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你该去当法官,而不是当律师。法官才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任何案件都经法官之手作出判决,要做就做审判长。”爸爸方守瑜说。
“我才不从政呢!你这么说的目的还不是希望我从政,游说哥哥不成,把希望寄托在我身上吧?趁早打消这个念头。”方玉麟呛白着爸爸。
方守瑜感叹一句“孺子不可教”,背着手失望而去。
也许爸爸说的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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