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chapter9(1 / 2)
尼尔斯话音落下,他身边的同僚敬了个军礼,也同样礼貌地自我介绍道,“你们好,我叫马克.雷奥帕德,服役于特种部队司令部,目前是尼尔斯的助理。”
外国人的名字,张嘴就是一连串,樊希听过便忘。而外国人的脸,她更是记不住,目光在尼尔斯和马克身上转了一圈,只看到了一个区别,那就一个是棕发碧眼,另一个是棕眼棕发。哦,还有就是,尼尔斯比马克长得顺眼一点。
似乎意识到有人在打量自己,尼尔斯的脸转了过来,一双剔透的绿眸向她望来,一种沉静内敛的感觉透过那扇心灵之窗,稳稳当当地传了过来。
在目光相对的那一刻,樊希脑中灵光一闪,向来不记脸的她,突然就想起来他是谁了。
她见到过他,一年前的柏林,护城河上的游船上!
对的,就是他,这个叫做尼尔斯.狄利克雷的男人。
睿智、自律、冷静,是他留给她的全部印象。虽然早忘了他的长相,但这种因自信而给人造成的气势,却深刻在樊希脑中,很难忘掉。
认出他后,樊希的嘴唇微微抿起,好似浅浅的笑,眼波流转,明明沉默着,却带着一丝暧昧的暗示。
既然她已经认出他,那么,他呢?是否也还记得自己。
当时不言苟笑的他,一本正经地想和自己做交易,结果却反而被她调戏了一把。现在回想起来,仍然觉得有意思。嘴角的弧度上扬得更厉害,樊希突然觉得这场中东之旅,好像也不会太无聊。
在第一眼时,尼尔斯就认出了樊希,嚣张却美丽的中国女人。
只不过,他很镇定,脸上并没有流露出任何情感信息。目光在短暂地掠过她后,便移开了视线。
他对众人道,“在接下来的十二个小时里,我们都会一起行动,直到到达营地。所以,我建议大家,自我介绍,先相互熟悉一下。”
这个建议很快被采纳,于是,自报家门的声音此起彼伏。
樊希听了几个,头就晕了,皱着眉头低声抱怨,“什么鬼,跟开机关枪似的,一个没记住。”
章绝道,“记他们的特点。加拿大的那个粗手臂,叫大伟,美国的那个二愣叫克里斯,欧洲的那两个珠圆玉润,一个叫方特,另一个叫昆特。泰国黑小妹叫南雁。”
“……”
大家相互介绍完毕,尼尔斯继而又道,“不管你们是出于什么动机来到阿富汗,一旦入了镜,就要认真对待。任何行动,在决定去做之前,都必须严谨仔细地思考过。因为这不是电脑游戏,稍有差池,轻则受伤,重则丧命。我不想吓唬你们,但如果你们对这个国家有所了解,就知道,目前这里还在内战中。尽管大部分地区已在维和部队的监管下,然而,还是会经常有状况出现。比如,抢劫、偷袭、绑架。不过,不用担心,你们的落脚点设立在我们大营范围里,部队会给你们提供安全保障。”
他说得严肃,大家不由自主地跟着肃然起敬。
“我是记者,假如我想去城市摄影报道呢?”提问的是大伟。
“可以跟着我们的装甲车,在一定范围内活动,这个没有问题。但是不能跑出我们的管辖,那里没有设立岗哨,万一有状况发生,无法第一时间请求救援,后果不堪设想。”
“那红十字的总部呢?也设在你们军营吗?”方特。
“在德军和美军基地之间。”尼尔斯停顿了下,道,“把你们送到目的地后,会有红十字的人接手。”
尼尔斯冷静沉稳,对几人提出的质疑,一一回答。一字一句,非常有魄力,让人情不自禁地跟着他走,无条件信任。
樊希抱胸看着他,有定力的男人,果然更有魅力。
***
樊希一行人上的,是部队的专用运输巴士,结构结实得跟装甲车似的,防震抗颠,可以说是为阿富汗这种沙漠地带量身定做的。车里能坐下二十来个人,而他们一共就八个人,空间宽裕。
从巴基斯坦的首都开往阿富汗的沙希丹,一共1000公里,顺利的话,也要开了个12小时,如果不顺利,遇上沙尘暴什么的,困个几天几夜都是有可能的。这次旅途,可以说并不是那么顺畅,多少带着一点探险色彩在里头。
12个小时的路程,不可能一个人全程开完,于是尼尔斯和马克轮流交替,即便这样也很艰辛,必须思想高度集中。
在这枯燥而又无聊的旅程中,大家只有自己找乐子,要么聊天扯犊子,要么休息打瞌睡,要么看书听音乐,一路上各忙各的打发时间。
章绝被车颠得头晕眼花,吃了晕车药,就去最后一排躺平了睡觉。见樊希一个人落单,美帝那小伙终于逮到了机会,一屁股挪到她身边,和她搭讪起来。
克里斯绞尽脑汁地想勾搭她,可樊希却跟大神入定似的,坐在那里看书。一页翻过一页,她抿着嘴唇愣是一个字也没说,弄的美帝小伙尴尬万分。就跟泄了气的皮球似的,他无奈地耸了耸肩,摸鼻子滚蛋。
回到自己的位置后,他和身后的加拿大盟友大声抱怨,中国美女,不好泡啊。不像日本妞,容易到手……
两人正交流着泡妞经验,冷不防,樊希突然啪的一声合起了书。那关书的声音特别大,把俩年轻人吓了一跳,立即就停止了交谈。
耳边没有窃窃私语,车厢里终于安静了,她转头望向窗外,什么风景也没有,只有千遍一律的黄土高坡。
为了重返影坛,付出的代价不小。但是,付出的和得到的,是否成正比,她心里也没底。樊希收回目光,视线不经意地一转,撞上了一双深邃的绿眼睛。
尼尔斯坐在副驾驶上,透过后视镜在看她,脸上淡淡的,看不出是什么表情。
樊希拿起水瓶,拧开盖子,喝了一口,然后伸出舌尖沿着自己的唇瓣,缓缓地舔了一圈。她的眼神中带着一丝荡漾,不知是故意勾引还是无心之举,总之,对一个男人来,这样的动作是极具挑衅和诱惑的。
虽然他依旧沉稳,面不改色,但樊希知道,自己刚才那个小动作就像是在沸油里滴水,已经在对方的心里起了化学反应。至于为什么,那是因为她瞧见他的喉结动了一下。
一个男人性不性感,就看这块骨头。毫无疑问,尼尔斯很性感,相当性感。
严谨却又闷骚的男人,她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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