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凇沪战役(1 / 1)
从1932年‘’后《凇沪停站协定》的限制,中国军队不能在上海市区及周围驻防,市区内仅有凇沪警备司令杨虎所管辖的上海市警察总队及江苏保安部队两个团担任守备,兵力少,然而日本在‘’后即在上海虹口,杨树浦一带派驻重兵,专设了日本驻沪海军陆战队司令部,驻沪兵力有海军陆站队3000余人,大批日本舰艇常年在长江,黄浦江沿岸巡戈。怪不得日本军人在上海居然猖狂到这样地步!
1937年8月9日下午五时半,日本海军陆战队中尉大山勇夫和斋藤要藏两人,驾驶军用汽车冲向虹桥机场,被机场卫兵击毙。事件发生后,上海市长俞鸿钧和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周珏分别向日本驻沪总领事和日本海军通话,当时日方声明,日本海军陆战队官兵本日未有奉命外出。纵令有人外出,也决不会有到虹桥机场。因为日本官兵是绝对不应该到机场的。
当夜10时,俞鸿钧市长赴日总领事馆交涉,叙说了事件经过,并主张用外交途径解决,不使事件扩大。日方也表示同意。但是至11日下午四时,日总领事中村次郎向俞市长,态度即转趋强蛮,声称对于虹桥击毙二日兵事,日本全国极为震动,东京政府虽同意用外交途径解决,但是同时却又认为有向中国“质问”对本案态度的必要。并附带提出两项要求:“(一)将保安队撤退,(二)将保安队已筑之防御工事完全撤除。”
俞鸿钧答复:“既然是中国的土地,就更无所谓撤退”。对防御工事和“保安队所有措施,无非为防范起见,总之,我方维持和平之心志,日方应能谅解……如日方亦能遵守范围,冲突自然避免”。日方表示满意。
12日下午3时,应日方要求,召开淞沪停战协定共同委员会会议。会议在公共租界工部局会议厅举行,出席者除中日双方外,尚有英、法、美、意四国代表,日方代表冈本声称:今晨中国保安队及正规军队,已在近郊设置防御工事,此种行动,违反停战协定,应请共同委员会加以注意,采有效办法,加以制止。俞鸿钧当即驳斥:“共同委员会设置之目的,在维持上海之和平与治安,并非协助日本政府实施侵略政策”。“虹桥事件发生后,日方曾一再表示静候调查事实真相,以外交方式解决,但一面竟军舰云集,军队大增,军用品亦大量补充,此外尚有大批军舰正在途中,源源而来。此种措施,不独妨碍各国侨民的安全,且而对中国是一种威胁,而且足发生危害的行为。中国在本国领土内,当然有权采取自卫之行动。……我方秉承中央所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之一贯政策,对侨居上海之各国侨民,仍当加以保护。”各代表提议可否将保安队稍稍后退以免冲突。俞鸿钧答:“停战协定早已为日方破坏,故本日实在没有召集共同委员会的必要。”“我国军队,在本国土地行动,有绝对自由之权,此事不需要他人之置议。”“为维持上海之和平治安计,如日本将增加之军舰与军队调回,则我方对撤退保安队一点,也愿意加以考虑。”会议毫无结果而散。
日本在会上表示竭力避免战争,而行动上作好了战争准备。日本海军陆战队在12日晚陆续登陆。而且在杨树浦、闸北、虹口一带布防。到12日止,调集淞沪的日舰已达30余艘,。8月13日上午9时15分起,日海军陆战队在铁甲车的掩护下,由宝山路商务印书馆旧厂址出发,于横浜桥过淞沪铁路,向宝山路我军阵地进发,并向我军阵地开枪射击。我方保安队为自卫起见,用机枪扫射,打退了敌军,日方士兵死5人,伤10余人。下午3时50分,日军开始大规模进攻,并以大炮轰击,国民革命军奋勇抵抗,“八一三”战争爆发。(中华危机,尽在眼前,敌人已经逼近南京!我们无路可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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