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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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梦》

邻有一女,十一二岁,长得白净细嫩,娇憨可爱,每每见之便心动,略施手段,便能在其身上占点小便宜,久而久之,便欲得之。

机会果然来临,适逢老婆出差,我将其带至影剧院,散场之后与其在一乡间野屋成就了好事。完事之后在我软哄硬骗至下,其答应不告诉家人,但也许是女人的天性,那委屈的泪水欲收更流,叫我不知如何是好。不经意间冒出一句:“如让人知道,不知要判你几年?”,使我大惊而醒,原来是睡在老婆身边,做了一场春梦。

细想梦中情节,不由心生警兆,假如梦中是真,纸中焉能包得住火,一旦东窗事发,岂不害己害她害家人,一时的欢愉,不知要在监牢中度过几年。回味之余,不由暗自庆幸:真的要感谢上苍,给我梦中示警,使我刹住恶念,老实做人,故作此日记一则,以戒后为。

二帮放下笔来,细细品味自己的这又一杰作,心中不由感到沾沾自喜暗自得意,心想:“我二帮那就叫有才,当今天下,唯我独尊,谁能创作出这么好的作品来,除了我,还能有谁,半文言文,可说是独家发明,言简意赅,幽默风趣,可以说主题意义还好,是劝人不要去做坏事的。”可是自己呢,到底又是如何去做的,自己做过的那些事,要是让别人知道的话,或者让父母知道的话,再或者让老家的乡亲们知道的话,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脸面苟活在这个人世间。

那天傍晚彭丽气呼呼的坐在后门旁,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并不是真的碰到了鬼了,而是碰到了一个像鬼一样杀猪的,因彭丽看见那放在案板上的肉还算可以,就让割上两斤,等到那个家伙割好以后,那彭丽把肉翻过来一看,发现背面筋筋拉拉的不干净,彭丽就嫌那块肉不好,要求重新割一块,那个家伙高低不肯,说是你自己挑的,而且已经割好,如果你不要的话,就不好再卖给别人了,那彭丽可不管,反正自己不中意,就拒绝付钱,那个家伙好像还很是蛮恨,竟然抢过彭丽的钱包,准备要强制执行,一来二去,你抢我夺,闹得是不可开交,最后竟然惊动了派出所,不知道那派出所里的人和那卖肉杀猪的是有点亲戚还是咋的,反正一过来,不但把彭丽训斥了一顿,说她扰乱市场秩序,而且还把彭丽带进了派出所,果真来个强制执行了。那彭丽什么时候受过此等冤枉气,包带子拉断了,钱被人家抢了,浑身上下搞得灰头土脸还不说,那块肉还不知搞丢到什么地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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