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九 市税与会社(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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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时代的早期,因为商品社会并不繁荣,税收是很轻的。レ♠レ朝廷的财政收入主要在地租收入。在隋代,商税分为关税和市税。关税就是商品通过各种关隘时需要缴纳的税,在现代是海关,在当时,可以是渡口,交通要道,也可以是地区边界的通道。当然了,剪径的强盗的买路钱,也可以视为关税的一种。

除了关税,在市场上也出现过多种税。有一种税叫做市门税。在隋唐及以前,市场活动只能在规定的区域进行,和红x灯x区是一个意思。每天市场有开放和关闭的时间,负责管理市场的人就在市场开放的门口设立税卡,和公共厕所收费的一样。不同的是,进市场要交税一文,出去还他妈要交税一文……另一个税就是市租税,其实就是摊位的租金。根据《魏书》的记载,市租税也是按照门店情况分为五等收租,具体税额度并没有名言。按照当时的情况,更可能的是摊位饱受官吏的压榨就是了。

在商品交易上,也出现了类似现代的税。《晋书》的记载是,市场上买卖有文书的大宗商品,比如牲畜,奴隶等,需要缴纳4%的营业税,其中卖家交3%,买家交1%。没有文书的散货,就按照市值到

4%征税。这个税率也是有来由的。汉代文景之治,降低地租,收的就是三十税一,也就是3.3%的地税。因此这个纳税基准也就沿袭下来。

在唐代,特别是牲畜,奴隶,土地等大宗商品的买卖,都需要有人作保,有人做中,买卖双方签署契约,交官府备案的。这立契约时,就算不交给国家以契税,也得打点这些市场关系。对买家卖家而言,天然存在“契税”。

虽然魏晋到隋一直有商税,宋代的商税也极为发达,但在唐代初期,是没有商税的,也就是说,既没有关税,也没有市税。这事李治还真不能怪别人,都是李世民干的好事。根据《贞观政要》的记载,唐太宗对魏征聊天:“顷读周,齐史,末代亡国之主,为恶多相类也,齐主深好奢侈,所有府库,用之略尽,乃至关市无不税敛。”——“我就说这像馋人吃自己的肉,吃完也就隔屁。当皇帝的征税不止,百姓就负担沉重,疲惫不堪。这皇帝自己也就到头了。齐主簿就是这样吗?”所以他下诏停废潼关以东的沿河诸关。这条道路就是联通东都和西京的那条著名的驿道,特别方便征收买路钱。所以唐代征收关税,应该是中后期安史之乱后的事。

随着李治影响了历史的车轮,便利的交通和丰富的商品已经让商税成为解决朝廷不断上升债务的唯一解决方案。因此在贞观34年,他动用许久不用的帝权,下发了皇室赦令。《商税令》和《会社令》,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商税令》指出大唐境内的物品流入流出需要在海关纳税。南洋各自治领视同外国。各种商品的起征税额由朝廷新成立的市舶司决定,交由朝会通过生效。贞观三十四年,一般商品的基准海关税额是5%。这在现代算是比较低的税额,在唐代其实是算比较高的税额了。但是它收这个税影响最大的是波斯的富商。由于贵金属储量的关系,大唐缺少货币,波斯那边是货币很丰富的,等于大唐物价低而波斯物价高,这点税收对波斯人来说只是毛毛雨,而且这个税也影响不了大唐内部居民的生计。收高一点毫无影响。参考来说,宋代的关税一般是2%,不过宋代的关并非内地和海外的海关,而有可能是任何交通要道的关隘。因此大唐境内不设关税,相比而言是鼓励商业的条件。不过考虑到当时坑爹的交通技术,也就是水运商业有点赚头了。

第二开始征收土地和房屋买卖的契税。应该说,随着海外垦荒和境内垦荒活动的发展,大唐的均田制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一般居民之间不会出现土地买卖的状况。过去三年间,大唐最主要的土地交易来自朝廷回购垦荒居民的私田,和善水教组织,勋贵的田庄从散户手里买田。这笔契税对买卖双方本来就会缴纳,现在朝廷的干预将这笔收入从官吏的灰色收入手中纳入了zhong yang财政的管理。虽然实际上买卖双方会交更多的税,但考虑到主要纳税人,要么是拥有很多土地田庄的勋贵,要么是朝廷本身回购,这笔税收同样也不会带来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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